潘晓非董事长致双迪家人

潘晓非董事长致双迪家人

岁月不居,光阴如流,还有一周,我们即将作别2018,迎来崭新的2019。这封家书,我想

胡静:用公益慈善铸就企

胡静:用公益慈善铸就企

广东省富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胡静女士,这是一位大爱无边、慈善天下的女性,也是一

黄金宝谈2019规划 加快推

黄金宝谈2019规划 加快推

非常高兴又和大家在国家会展中心的舞台上见面了!欢迎大家来到这里,来到三生(中国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头条 >

沈阳查处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案

时间:2018-12-26 16:57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工商报 点击:
当事人从2014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辽宁省沈阳市擅自招募直销员,以直销的方式销售其母公司——山东某医药集团公司生产的洗眼液、保健品等产品。当事人

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

处罚时间:2017年7月20日

处罚结果: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9007.55元,并处罚款25万元

【直报网北京12月27日讯】(中国工商报)当事人从2014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辽宁省沈阳市擅自招募直销员,以直销的方式销售其母公司——山东某医药集团公司生产的洗眼液、保健品等产品。当事人招募直销员,并签订直销员合同。

经查,直销员利用当事人提供的网上商城及绑定的个人银行卡号,将订货名称及数量报给当事人。当事人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直销员所购商品数量配送给每名直销员。直销员按照当事人规定的销售价格,将所购买的商品以直销方式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按照直销员销售额的8%至30%给付报酬,并将报酬款直接打入直销员个人银行卡内。至查处时,当事人在沈阳市以直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为89007.55元,直销员所购商品全部售出。

沈阳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沈阳市工商局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评——

查办案件重视三个要点 引导自律注意三个方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案件,是直销行业中较为普遍的违规行为。《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直销企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而成立,相关信息可以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上查询。本案中,涉事企业并未依法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涉事企业不是直销企业,却擅自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经营的违法行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