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受害人”成为“帮凶”检察官呼吁两“主体”要加强把关 除了前述提及的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犯罪的快速滋长,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民众手中有了一定的“余裕”资金,一些市民群众急需保值和增值渠道,但缺乏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在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返利”的噱头时,容易抵御不住诱惑而陷入其中。 “一些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薄弱,”陈海涛表示,从案件情况来看,一些犯罪分子紧紧抓住受害人的心理,怂恿受害人从亲朋好友以及同事入手,以已收到高额回报为“活广告”,“使部分受害者成为‘自愿被害人’,甚至转变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出现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身份重叠的情况。” 如何防范网络传销犯罪?陈海涛表示,从现有案件来看,不少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注册公司经济活动为掩饰,并且多通过移动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宣传,一方面,建议互联网信息服务商要加强信息巡查,主动清理涉嫌传销的有害信息,切断网络传销活动的传播链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等措施。 “另一方面,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申请注册公司的审核把关,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陈海涛说,“要对采取编造、虚构或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以及盈利前景、返利真实来源等违法行为进行预警。” (原标题:预防网络传销犯罪: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注册审核及日常监管)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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