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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迎来一刀切:“分享赚钱”等将成为打击网络传销重点

时间:2022-05-17 11:57来源:守护精灵 作者:守护精灵 点击:
 近年以来,众多社交电商平台凭借微商分销模式快速崛起;也吸引了众多“头部平台”入场。不过,由于过度野蛮生长、层级不清,导致社交电商也良莠不齐,频频遭到涉嫌传销的争

【直报网北京5月17日讯】(守护精灵)近年以来,众多社交电商平台凭借微商分销模式快速崛起;也吸引了众多“头部平台”入场。不过,由于过度野蛮生长、层级不清,导致社交电商也良莠不齐,频频遭到涉嫌传销的争议与质疑,乃至遭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可以说社交电商在“喜提”微商的流量之际,也因为商业模式备受质疑。

据知情人透漏 ,国家市场监管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随后各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文件通知精神,相继部署相关专项行动,并下发通知,并指出执法重点:

社交电商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商平台的社交功能,将关注、分享、讨论、沟通互动等社交化元素应用到电子商务的购买运营中,依靠社交网络的裂变进行不断扩大规模,所以很容易成为了传销的“高危地带”。

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细数行业内头部的多家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花生日记、达人店、斑马会员、贝店、未来集市、全球自选、素店、一哥悠购、嘉悦购、淘小铺、公销社……),以及后来出现的诸多以“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等为宣传口号“社交电商”平台,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曾因“涉嫌传销”而被处罚。原因何在?

归根到底,还是看社交电商究竟卖的是“货”,还是“人”。

从表面看,社交电商和传统电商一样,都是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对于那些被处罚的社交电商平台而言,往往都是借“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社交电商平台的发展红线很明显,包括发展人员的层级数量、自身行为的欺诈性、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试图寻找更好的出路的探索中,社交电商试图转型私域电商,旨在依靠本身平台和微信的私域流量生态而存在,但只要设有用户分级制度,也比较容易“变味”,可能还是难以规避涉传风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销包括三种类型:入门费型、拉人头型及团队计酬型,其中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构成刑事犯罪(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如下图所示:

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市场监管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初,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公销社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75973.67元,并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1647.597367元。

据了解,公销社是一款手机开店软件,在手机上开店,公销社负责商品准备、发货和后期客服等环节,店主只需通过社交媒体完成产品推荐环节即可。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公销社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同时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

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100元不等;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180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220元不等。

除此之外,如果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那么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220元不等。

如果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180元不等。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

在社交电商行业“涉嫌传销”的风险一直存在,从没有停止过,公销社只是今年的头一例。早在前两年,就有多家社交电商因为这个问题被制裁处罚。

2019年6月,社交电商“朵拉试衣间”涉嫌传销立案,2020年3月,朵拉试衣间APP开发主体为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7个银行账户,随后被罚没4800万元,其实此前已被处罚过2次。

除了朵拉试衣间App,还有“斑马会员”,其相关公司嫌传涉销被法院冻结3000万元。2020年6月,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上判定了三家公司涉嫌传销,其中一家就是“斑马会员”的主体公司——杭州迅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社交电商远不止这几家,就连阿里巴巴也曾经趟过浑水。淘小铺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社交电商平台,定位“人人可参与的社区化电商”,采用S2B2C模式、以个人淘宝账号来开设个人创业小铺。

据说,淘小铺分为个人版、团队版,两者的佣金分配机制相差很大。而团队版选择的是外面的运营商——三帅六将,有猜测是为了规避传销风险。而团队版淘小铺的佣金分配,三帅六将有着自己的一套裂变逻辑,层级分为掌柜、导师、公司(市级/省级/分公司),每卖出一件商品,每个层级都能获得相应的佣金。

尽管社交电商与传销之间,往往仅有一线之隔。因此守住底线,即是合规;以“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便是死线,代理商只是压塌社交电商平台的最后一根稻草罢了。因此,社交电商平台若想依法合规经营,应当做到以下两步:

第一,建立合规运营模式。社交电商在设置运营模式时,应当注重打造合规拓展模式(取消“入门费”)、构建健康盈利模式(“重商品”、“轻人头”)、切断无限裂变模式(避免“团队计酬”)。

第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社交电商应当建立代理商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平台内代理商依法合规运营,避免出现“制度合规、实操变味”的局面,埋下合规隐患。

唯有如此,社交电商平台方能守住根基,避免倾覆之险。

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将社交电商平台涉传列入执法重点,正是基于社交电商为名的涉嫌传销活动趋势明显,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据悉,监管部门近日也联合新闻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在深圳召开了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研讨会,就社交电商领域的涉传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探讨了建立社交电商涉嫌传销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办法,并针对社交电商平台监管、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涉传法律体系等重点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禁传处等部门都发表了意见。

(原标题:社交电商迎来“一刀切”:“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等方式将成为打击网络传销重点)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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