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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行为监管的思考

时间:2018-04-07 14:56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中国消费网 点击: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崛起,一种“消费全额返还”的经营方式正在全国悄然兴起,这些经营模式在博得消费者和投资者眼球的同

【直报网北京4月7日讯】(中国消费网)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崛起,一种“消费全额返还”的经营方式正在全国悄然兴起,这些经营模式在博得消费者和投资者眼球的同时,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借机敛财机会,极有可能沦为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的“陷阱”,亟需引起重视。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以近日接到的一起类似举报案件为例,对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行为监管进行思考。

行为及模式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某汽车销售公司通过提高首付款比例销售汽车,赠送某网络平台全额积分,但约定提车时限较长,涉嫌违法行为,希望工商部门查处。经调查,掌握了某汽车销售公司、某网络平台基本情况和二者的合作模式,厘清了二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汽车销售公司与平台的合作模式及关系:今年某汽车销售公司加入某平台,成为平台的商家,汽车销售公司与平台app软件的合作模式:汽车销售公司以车价15%的价格向该软件购买积分,app收到购买款后,不仅会全额返还给汽车销售公司,还会赠送5%,即返还汽车销售公司20%,此20%的返还方式:一半以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返还,一半以每天百分之二的比例进行返还。

汽车销售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消费者与其签订购车合同时,需缴纳30%左右的购车款,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提车,同时汽车销售公司赠送购车人与全额购车款相当的平台app软件积分,此积分由购车人登录该平台app进行每日返还,返还方式:购车人通过下载平台app软件,使用汽车销售公司给的ID号登录,首日可以按照赠送积分的千分之一进行返还,第二日按照总积分减去之前返还积分剩余积分的千分之一进行返还,每日返还积分以此类推。一积分等于一元,积分需要整百后才能提现,每提现一次app需收取5元手续费,到账银行卡金额再收取5%的费用。此销售模式诱人之处在于:消费者购车,得到相当于车价等额的赠送积分还可以提现,吸引大量的顾客。

问题及危害

(一)订购款比例较高,交货期限过长。平台利用消费者贪图小便宜和赌博的心里特点,将消费的金额以积分的形式全额返还,面对平台“消费多少返多少”的巨大诱人噱头和迷惑性的口号,有些消费者难以招架,“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对消费者而言看似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其订购款比例和交货期限均高于日常交易习惯,待消费者明白过来时,可能平台和商家都人去楼空,增加了已支付高比例订货款却无法提货的风险。

(二)传播方式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以前市场主体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影响的受众相对有限,但是在互联网、新兴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网民数量不断增多,宣传的方式除了依靠传统媒体外,还通过微信、微博、APP等移动互联网进行宣传,被吸引的人群更为广泛,受众比例越来越大,如果平台的返利资金全靠合作商家在收到后来消费者预交的订货款来支付前面消费者和商家的返利,一旦会员上升,运营成本大增,给会员和商家返现的账单大量积累而无法兑现,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迟早有一天会崩盘,所谓的全额返还最终就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掉入“陷进”的人也越来越多。

(三)商品价格虚高,扰乱市场秩序。“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线下消费,线上返利。线上返利是有条件和手续费的,以上述的举报为例“一积分等于一元,积分需要整百后才能提现,每提现一次app需收取5元手续费,到账银行卡金额再收取5%的费用。”实际上这部分手续费是转嫁在消费者身上的,致使产品价格被恶意抬高,线下大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但是受全额返还的诱惑,不少消费者侥幸心理作祟,认为不管价格再高都会全部返还,没有什么损失,于是会购买质量与价格不相符的商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提现方式模糊,以积分代替现金返还。打着“你消费我全返”,“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具有显眼且有诱惑力的宣传口号,加上消费者“不要白不要”的心理,全额返还逐渐成为消费者及投机者的新宠,然而部分返利平台存在返利不兑现、延迟兑现时间设置兑现门槛等现象。虽然商家都会明确强调返还消费者的是“真金白银”赢得信任,但是签订合同约定的是通过返xx平台的积分代替“真金白银”的方式来充实返利的“假象”,可能存在积分根本不能提现的问题,这样企业规避了应有的风险,所有风险都由消费者承担,侵吞了消费者应得利益的权利。

(五)相关立法滞后,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面对互联网这个大江湖,新事物不断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相关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使“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目前,对于高额消费返利的监管,包括前期审核、主体资格的核定等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行政部门对此类经营难以采取切实有效的规制措施。比如上述案例中,通过调查并没有发现该汽车销售公司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部门只能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监管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正确引导。被全额返还诱惑失去理性的消费者,盲目投机取巧,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受损,因此,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媒体通过网站、专版专栏、访谈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出正能量,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引导消费者和企业一定要擦亮眼睛科学对待、脚踏实地、切勿盲目投机,任何市场条件下的行为都是等价交换,没有付出、只有回报的商业行为是行不通的,一切商业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更不要相信可以轻松获利的事情,否则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购物全额返利侵权行为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各种消费凭据,如发票、订购合同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二)引导行业自律,做到守法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和返利平台的制约,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树立文明守法经营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不钻法律空子,不作出虚假宣传、不恶意抬高产品价格、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阻碍行业的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害人害己;帮助企业摈除侥幸心理,不能将“消费全额返还”作为幌子进行圈钱和非法集资,而应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经营理念、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可持续发展;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准确公示企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三)建立有关制度,加大监控力度。一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新申请设立的平台经营资质严格审查,设置、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消费返利平台参差不齐、市场混乱。二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即实行政府管企业、企业管服务两级监管,政府对企业和平台进行定期审查,对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问责与判罚;企业和平台负责对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厘清事实并承担责任。对已登记备案的平台,建立权威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平台基本情况、访问量、交易量、投诉量及经营模式、合作商家的信息等,按照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升级监控等级,在源头上防范平台向“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变质演变。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互联互通、协同监管”的原则,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工商、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方共享的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制定协同监管方案,对企业和平台实时情况进行监管。

(四)加强队伍建设,做到履职尽责。面对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新要求,政府及行政监管部门应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丰富渠道引进人才、多形式留住人才、全方位选拔人才等方式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更加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来适应当前履职的需要。一是着眼素质提升,加强监管队伍知识结构的全面塑造,着重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为依法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到监管中“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围绕履职能力提升,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和实战演练等方式,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针对监管工作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课题研究、开设论坛等方式,使监管人员释疑解惑、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增强本领;四是针对监管工作的新问题,通过专业培训和特训等方式,努力培养处理急难险重问题的专家型人才,全力以赴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五)加快立法步伐,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关键在于有法可依,但是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营新模式的层出不穷,使法律界定变得模糊,规制对象涉及多行业、跨领域,商品交易量级随时间、空间的增长早已超出实业领域的负荷,法律在面对这些全新的理念、全新的产业时必须要有全新的视角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变化,政府监管部门也“应接不暇”。面对“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目前,工商部门只能按照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模式进行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返利平台钻了法律的空子,急需立法对消费高额、全额返利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才能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合法的新型产业创造健康、公平、放心、干净的经营环境。

(作者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 )

(原标题:关于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行为监管的思考)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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