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8日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这有利于防止对广告违法行为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据悉,广告活动影响范围大、涉及地区广,导致经营主体可能面对多地调查,易产生“疲于应对”的问题。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针对有的案件管辖机关仅对广告发布者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违法主体“一移了之”,甚至不管不问的问题,指南二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不得遗漏,确保案件查办合法、合理、公正、公平。此外,指南二明确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情形,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广告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系列指南,不断健全广告监管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营商环境。 ![]() (原标题: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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