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难再任性 相较于新规实施后对广告转化效果的影响,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电商等广告发布平台的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李成东认为,《暂行办法》强调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这需要电商平台在选择广告合作对象时加大审核力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在如天猫、淘宝以及美团外卖等平台上展示的商品、商户信息,如果是通过竞价排名,也属于付费搜索范畴。商户承担的是广告主的身份,电商平台承担的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根据《暂行办法》,电商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广告主主体身份的责任,其目的是让电商平台能在广告发布前起到监管、把关的作用。 《暂行办法》要求电商平台对付费搜索加注“广告”字样,一方面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对广告内容提出的更高要求。 广告营销能力迎考 自去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国内广告违法比例大幅下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广告违法率下降84.29%。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GroupM发布的数据显示,互联网广告今年有望占据中国广告总开支的48.7%。前瞻产业研究院广告行业研究员刘兴燕表示,88%的广告主去年选择互联网PC端营销,74%的广告主选择互联网移动端营销,这体现出广告主更加重视互联网PC和移动端。 虽然去年的互联网广告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但也可以注意到,无论在综合电商领域还是垂直电商领域依然存在诸多乱象。如综合类电商平台通过先涨价再促销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分类信息网站发布广告信息与实际内容不符造成用户损失;还有此前媒体报道的外卖平台上线“无证无照”餐饮企业,很多都是平台推广的自营商户。业内人士表示,商家做广告吸引买家前来购买是最普通不过的营销手段,但如果商家一味追求噱头而模糊商品的真实属性,则会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在赵占领看来,消费者如果在明知是广告的情况下仍然点击浏览,不仅需要广告商品在品质上具有较高的保证,同时也需要广告经营者提高营销策划能力。▲ (原标题:再见吧 “潜伏”的电商隐性付费推广)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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