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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多人获刑 操盘手不满刑期超法人 上诉被驳

时间:2018-01-02 10:28来源:新浪潮 作者:新浪潮 点击:
年终岁末,紧张繁忙的一年即将过去,新的挑战又在眼前。沉思回顾,过去的一年中,感谢你陪浪潮菌度过。

【直报网北京1月2日讯】(新浪潮)年终岁末,紧张繁忙的一年即将过去,新的挑战又在眼前。沉思回顾,过去的一年中,感谢你陪浪潮菌度过。

2018年的第一天,浪潮菌的解案又上线了!今天,咱们一起看个去年的案子。

近日,浪潮菌看到了一份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2月份的刑事裁定 书,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克民、丁国艾、刘生、冯涛、孟思宇、蒋辉、刘鸿、何毕生、黄芳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6)鄂1202刑初2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克民不服,提出上诉。最终结果暂且不提,咱们先解答几个疑问。这几个人是谁?他们组织、领导了什么传销活动?不看不知道,竟然是一家涉案过亿,并欲申牌成为直销正规军的企业。

以“半路离开”为由要求减轻处罚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克民比较有意思,在本案中算是半路告别了“湖北擎天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通宝)”这个传销组织,认为后续运营与自己关联不多甚至无关,参照他人的量刑来看对自己判决过重,所以对原审判决不服,再次上诉,就有了这次的刑事裁定书。上面提到的被告人就是擎天通宝的高管、工作人员。简单介绍下上诉人,刘克民2015年9月22日因本案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抓获,2015年9月26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12月16日因本案被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6日由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那刘克民半路离开是咋回事?这个擎天通宝又是怎么搞传销的?别急,这其中的前因后果咱们慢慢梳理。

据裁决书,2014年8月份,被告人丁国艾为更好的销售其经营的湖北艾某2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通过中国市场学会直销委员会秘书长艾某1介绍认识了擅长直销的被告人刘克民,经三人协商,在咸宁市咸安区注册成立了擎天通宝,该公司由丁国艾全额出资,公司股东为丁国艾和彭乾,丁国艾占股51%,艾某1以彭乾名义占股49%。公司董事长和法人为丁国艾,刘克民负责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后,刘克民等人先后聘请了被告人刘生、冯涛、孟思宇、蒋辉和苏某、张某5、崔某、庞某(均另案处理)等管理人员,并先后发展了被告人刘鸿、何毕生、黄芳兰等多名会员。2014年11月,丁国艾在发展公司的过程中与艾某1发生分歧,便与刘克民另行成立了湖北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电子公司),将之前的业务转至该公司,仍由丁国艾某3出资,丁国艾占股81%,刘克民占股19%,并将公司搬迁至武汉市雄楚大道鑫宝莱大酒店办公。2015年5月,被告人刘克民离开擎天电子公司。究其原因,是由于理念不合还是利益分配不均?判决书中提到了一句“被丁国艾逐出公司”,仿佛是在说刘克民是被动离开的。无论原因为何,最终结果是刘克民已经于擎天通宝和擎天电子公司分道扬镳了。

此前一审中,被告人刘克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此次上诉,刘克民的诉求之一是认为此前量刑及罚金过重。他认为自己离开后,由冯涛主导其位置,悖离了原来自己制定的商业政策。其应与冯涛作用一样,应是从犯。此外,他是2014年8月到公司的,于2015年5月离开公司,其离开后的营业额与其无关。与丁国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相比,一审对其判处的量刑及罚金过重。

法院认定,上诉人刘克民系擎天公司、擎天电子公司的总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及运营模式的制定,刘克民先后聘请刘生、冯涛、蒋辉等多名骨干管理人员。故其在该传销组织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本案系共同犯罪,在传销组织中刘克民与丁国艾等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刘克民中途离开公司,并不影响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原判根据其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社会危害性对其作出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因为刘克民制定了运营模式,在量刑上也远超出丁国艾。

涉嫌传销的企业曾高调申牌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擎天公司,这个公司在几年前十分活跃。现在在网络上搜索湖北擎天通宝和擎天电子公司,负面一箩筐。除了问是不是传销的就是扒皮传销的。那这家公司究竟是做什么的?据擎天公司自己介绍:“整合特征大陆唯一的规模化将台湾产品在大陆进行销售的平台企业。大陆唯一的采用‘双向通道’模式进行产品推广的平台企业。大陆唯一的‘海峡两岸商品流通创新模式课题组’样本企业。”

公司的发展规划似乎也是大好的未来:“2014年12月,公司在武汉成立擎天通宝电子商务公司。2015年1月份,成立连锁店经营公司。2015年2月份,武汉2000平米运营中心,投入使用,由台湾风格装修,200平米产品展示厅,大型会议室。2015年3月28日,启动大型的,晋级颁奖表彰大会,申牌仪式,成立擎天通宝国际集团仪式,连锁店启动仪式,擎天通宝在台湾上市启动仪式。做的好的经销商会配股票。2015年4月份,擎天通宝旅游公司成立。2015年6月份,整体上市操作。举办擎天通宝艺术团成立仪式。成立咨询管理服务公司。2015年7月份,成立擎天通宝投资公司。启动131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战指挥系统基地,成立咱们公司的爱国者教育基地。2015年8月,擎天通宝走进央视,有著名央视主持人采访刘克民总裁,和50位创业的伙伴。2016年,进入能源产业,1光能发电,2矿产,3生态旅游项目,4投资机构,5擎天通宝文化传媒公司。2017年,连锁店启动上市,酒店,餐饮。2018年,生态,养生,养老,领域……擎天通宝医院,引进台湾的管理,服务特色。2019年,成立擎天通宝银行,保险。2020年,再完成两个项目成功上市。”

他们宣称:“擎天金梦网商全自动智能化系统,打破了传统的直销模式,就是将直销的借力使用不费力的技巧发挥到极致,这也使得新加盟伙伴可以通过有经验有能力的老师帮助伙伴来拓展市场,为直销人前期运作提供了后勤保障。”

那这么“好”的一家公司怎么就涉嫌传销了呢?在被查处前,该企业就被曝出管理团队内部的结构及市场运行属于拉人头做法,被指涉嫌传销的负面频频出现。据裁决书,被告人丁国艾等人成立的擎天公司、擎天电子公司采取发展会员进行销售产品的模式经营,会员分为铜、银、金、钻四个等级,缴纳的会费分别为600元、3000元、6000元、12000元,每名会员可以向下发展两条线,会员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情况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晋升,每名会员发展的两条下线业绩达到6万元,晋升为主任,下线产生两个主任就可以晋升为高级主任,下线产生两个高级主任晋升为经理,下线产生两个经理晋升为高级经理,下线产生两个高级经理就可以晋升为总裁,并以此不同的等级获取不等的利益。为鼓励会员发展下线,设置了:销售奖、互助奖、领导奖、重复消费奖、个人消费奖、开店补助奖等奖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应不应该被定性为传销了。根据公安机关获取的该传销组织后台数据统计,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27635人,会员缴纳会费购买产品共计193474371元,该组织向会员支付返利共计170439915.53元,结余23034455.47元。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克民、丁国艾伙同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以采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成为会员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早前媒体报道,2015年10月,湖北擎天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涉嫌传销遭多地查处,包括湖北省、四川省、湖南省等数个地方执法机关对其进行过处罚和查处。会员后台目前已关闭,公司多名高管已经失联。

有媒体梳理了“2015震惊社会的八大传销骗局”,其中之一就包括湖北擎天。

而在出事前,擎天公司一度想申牌成为直销正规军,并且十分高调。2015年4月,“海峡两岸商品流通模式创新论坛”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此次论坛是由中国流通学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与台湾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联合主办,香港擎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携手台湾宝腾生医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擎天通宝国际行销有限公司承办。会上,擎天通宝刘克明表示,擎天通宝业绩发展飞速,在此次论坛中,擎天集团旗下的湖北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进行了申牌启动仪式。可惜了,擎天通宝的灭亡是注定的,其成立之初的想法、企业管理团队内部的结构及市场运行的快速拉人头做法,已经决定该公司无法远行,更无法从非法运行向成功获得直销资格立足直销行业华丽转身。此次判决书是2017年的最新裁定,应该也是擎天的终局了。

 

组织、领导传销会面临怎样惩罚?

被告人刘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冯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孟思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蒋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何毕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九、被告人黄芳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刘克民、蒋辉、冯涛、孟思宇违法所得186.46万元及公安机关从刘鸿、何毕生处扣押的奔驰汽车二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诉人刘克民、原审被告人丁国艾伙同原审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传销,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刘克民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传销经营模式均由其制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作为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公司产品和财务等工作均由其负责,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冯涛、蒋辉、孟思宇、何毕生、黄芳兰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冯涛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诉人刘克民、原审被告人刘生、刘鸿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原标题:擎天通宝迎来终局:多人获刑!操盘手不满刑期超法人,上诉被驳)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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