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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影视金融拍大片获取高分红收益?是骗局

时间:2019-01-24 09:5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点击:
去年5月,岳宇在微信中看到一篇宣传“金谷影视投资”项目的推文,文中描绘的电影市场广阔前景和稳赚不赔的承诺让从未接触过投资理财的他瞬间动心,按照指引,他下载了“金谷影

【直报网北京1月24日讯】(南方都市报)去年5月,岳宇在微信中看到一篇宣传“金谷影视投资”项目的推文,文中描绘的电影市场广阔前景和稳赚不赔的承诺让从未接触过投资理财的他瞬间动心,按照指引,他下载了“金谷影视”App,注册用户信息、绑定银行卡后,成为投资会员。

岳宇称,“金谷影视”自称是互联网影视金融服务平台,为影视众筹提供线上用户入口,通过参与投资巨额回报的电影项目,获取高息分红收益。他回忆,平台上展示的投资项目多是时下火热、耳熟能详的大片,七八百万元的投资项目5万元即可“入金”,项目周期从7天到一个月不等,每日可得2%左右的利息。

“当时没有任何负面消息,考虑投资有风险,但是想到电影本身很赚钱(高利息)也有可能”,尽管对平台宣传的高利率有所犹疑,岳宇还是打算先试探一番。去年6月,他选择了为期30天的“阿修罗”项目,记者在岳宇出示的“投资理财合同书”上看到,该项目投入金额5万元,按每日1.47%收益分红,每日到息,到期还本,30日到期后共计收益72050元。

岳宇解释,“金谷影视”有本金加日息和本金加利息两种计息方式,前者每日都可收到利息,后者则一次性收取投资期间利息,本金都需到期后才能提取,通常日息的利率稍低。

眼看自己的银行账户每日都能收到“金谷影视”进账的700余元利息,岳宇渐渐打消了疑虑,30天的“阿修罗”项目还未结束,他便又参与了另一收益更高的为期20天、一次性本金利息结清的项目。

链条

成功邀请新会员投资推荐者也会因而获益

被“金谷影视”吸引的投资者不断增加,来自重庆的陈欣(化名)也是其中一位。从去年6月,在平台投资第一个1000元的项目成功收账后,陈欣陆续参与了十多个电影项目的投资。据她介绍,平台另外设置有奖励机制,投资者可向亲友转发平台链接,每成功邀请到一位新会员,推荐者也会从新会员的投资分红中获益。此外,平台还曾推出过“周年庆”活动,3天3000元起投,不仅可收到450元分红,还有手机相赠,有参与项目的投资者就曾收到过平台发来的手机。

此前有过理财经验的陈欣对类似的高息“众筹平台”还是有些担心,每日都会打开“金谷影视”App查看收益情况,眼见线上投资的项目本息按时到账,线下电影如期上映,像她一样的投资者都越来越倾向于相信,他们真的抓住了投资领域的巨大商机。

消失

“金谷影视”App打不开一查才知竟是李鬼

一切似乎风平浪静,直到去年7月5日,“金谷影视”App突然打不开了——岳宇和陈欣的第一反应是系统出了问题,在微信和QQ上多次询问客服,却始终没有回应。

“金谷影视”消失时,岳宇和陈欣最后一笔投资尚未到期,两人各有7万元和17万元左右的本金利息还在平台账户里。此前加入“金谷影视”时,陈欣注意到平台展示有“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太平洋财产保险的保障协议等证照,于是立即查询公司工商信息,致电上述公司。“对方说他们没有电影众筹投资,一天接了好多电话,是有人冒用他们的信息”,直到此时陈欣才恍然大悟,“就是一场骗局”,当日下午她立即在重庆当地报警。

随后,去年7月6日,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在《南方都市报》发布声明,称“有人盗用我司信息,运用互联网投资平台进行诈骗”、“我司截至目前为止,从未开通过任何官网网站”,“我司目前唯一的官方软件功能仅为旗下影院售卖电影票,不存在任何投资或募集资金功能”,“行骗人应用的工商信息与我司实际信息存在严重不符”。

骗局

投资“金谷影视”损失千万元还有“北谷影视”“玉卓影视”

此时,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纷纷在网络上发帖揭发“金谷影视”的骗局。陈欣在网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来自全国各地的受害者陆续找到她,一起组建了影视投资受害者微信群。目前,据陈欣介绍,群内约有400余人,除“金谷影视”外,还有来自“北谷影视”、“玉卓影视”等投资平台的受害者,他们遍布北京、广州、湖南、新疆、四川、重庆、大连、海口等省市,据陈欣统计,群内仅“金谷影视”投资受骗者损失金额就达千万元。

为寻找“金谷影视”背后人员的下落,追讨被骗的钱款,陈欣一直坚持在网络上收集相关影视投资平台的信息,一旦有人推送类似的宣传广告,她都会点进去一探究竟。她逐渐发现这些骗局背后可能是同一团伙在操纵——北谷影视、玉卓影视发来验证信息的短信号码竟和金谷影视当初所用的一样,来自不同平台的群友间交流的诈骗套路也如出一辙。

记者注意到,陈欣和岳宇当初在“金谷影视”投资转账时,转入的账户公司为“北京会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6月在北京大兴区注册成立,暂无任何联系信息。

最新动向

难以找到行骗人员

起诉广告商获受理

发觉受骗后,大部分投资者选择报警,全国多地警方先后对此展开立案调查。然而至今“金谷影视”背后人员的身份下落还不明晰。

难以找到行骗人员,岳宇开始向前回溯,他注意到群里不少人提及最初接触“金谷影视”,都源于去年5月不同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未来5年内这个行业将取代房地产!”的推文。

岳宇说,去年5月17日,他在品骏快递微信公号上看到上述标题的推文,文章通过展示国内目前成功的电影票房收入数据,直指下一个财富爆发的风口就是电影市场。文末还写有,“我就给大家分享一款安全可靠电影项目带来稳健收入的平台”,下文便是“金谷影视投资”的图标,以及2015年成立、总部位于广东广州的相关简介。岳宇说,在文章末尾即有平台客服人员的联络方式,也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平台App,但此类影视投资的软件在苹果和安卓应用市场搜索不到,无法下载。

陈欣也向记者提及,她最初是在江西抚州某客运站微信公号上看到上述推文,“金谷影视”消失后,她曾找到公号质询,“他们说是6000元一条的广告,不知道我们会被骗”。在采访过程中,也有其他投资者提到在微信公号上读到了上述文章。

记者在微信中看到,“品骏快递”的账号主体为“品骏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在其公号上未见上述推文,据岳宇称此条文章早已删除。

记者搜索发现,网上目前仍有上述同题文章,只是下载的平台变为“中金影视”、“国元影视”等,有些文末标注有“以上为商家内容,与平台无关,投资需谨慎”的提醒。

岳宇认为,尽管“金谷影视”利用了他们的弱点,因自己的贪婪和投资不慎造成损失,但是微信公号运营公司未能审核把关发布的推文内容,同样需对他们的损失承担责任,“金谷影视不是有风险所以崩盘了,而是完全冒充其他公司,这个性质不同,公号没有核实身份”。

岳宇称,去年12月,他曾到广州找过品骏控股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但双方并未就此谈妥,此后他委托律师以财产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品骏控股有限公司。今年1月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将于3月开庭。

律师说法

广告经营者应核实发布者身份

可以追究合理利息范围内损失

查找不到“金谷影视”背后行骗者,转而追究发布推文的公号运营公司,岳宇的诉求是否能够实现?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发布投资广告的微信公众号所属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应当充分核验广告发布者身份,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附有审查义务。本案中,如果存在审查不严导致虚假广告进入受害群众视野,此时,广告平台经营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并应当及时提供相关线索,以降低受害群众损失。

广告经营者有审查义务

他表示,根据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之规定,对广告经营者提出了审查义务要求。否则,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责任。

他还提到,本案中,注册地在广州的“金谷影视投资公司”未发布过投资项目,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用其名称及资料,主观无过错,故广州金谷影视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此,投资人也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投资人也可向微信平台等发布虚假广告平台追究一定的过错责任。

受害人只能主张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损失

同时,岳宇参与投资并获取高额利润,符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额度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论岳宇通过何种渠道维权,只能主张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损失。

实质上是P2P网络贷款行为

他还表示,“金谷影视投资”平台公然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是P2P网络贷款行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开筹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向公众集资或吸收存款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当然,经批准的集资如果行为性质符合非法集资的条件,也会涉嫌刑事犯罪。因此,“金谷影视投资”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必须经过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原标题:投资影视金融拍大片获取高分红收益?是骗局)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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