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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里的“庞氏骗局” 专家提醒公众擦亮眼(2)

时间:2017-01-27 15:15来源:央广网 作者:央广网 点击:
关于此话题,北京安里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做出了分析和点评。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来讲,这种预存资金然后按比例

关于此话题,北京安里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做出了分析和点评。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来讲,这种预存资金然后按比例返还,不管返还的是什么,是课时费还是利息,还是其他的,这在法律上是不是有可能对它进行定性?

邵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例中培训机构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涉嫌到集资诈骗犯罪,如果要在法律上给这种情况定性,它可能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或是合同关系的问题,而可能涉嫌了刑事上的非法集资诈骗。”

经济之声:有没有可能设计这个投资和返还机制的人事先其实就已经计划好了未来的路径?

邵桐:“这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个机构以提供真实的服务为主要目的,如果它在主观上存在提供真实服务的合同关系,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它不是以提供真实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应该就涉嫌到刑事犯罪了。”

经济之声:案例中的方式对消费者而言看上去是蛮划算的,但实际上是危险重重的。这样的看法对吗?

包华:“实际上这家教育培训机构所做的业务,尤其是它吸收的主要资金已经不是培训费用,而是变相的存款了。在我国,确实有一个刑法上罪名是需要大家关注的,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有这样的罪名,最主要的原因是很多机构基于自己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吸引消费者,吸引此案例中的家长以存款的方式或者基金募集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这些机构进行管理。这看上去有将近15%的反馈或者利息,而这种利息是服务产品提供的,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本金的风险反而是最大的。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一些机构违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制度要求,没有获得任何的金融业务许可,就开始面向广大公众、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这种行为本身是有罪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案件本身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或者经济案件,而是一个刑事案件。”

经济之声:在损失本金之前,消费者认为这种方式是很好的。这怎么看?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包华:“看上去特别美好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真实,存20万可以返3万块钱的课时费意味着一年的收益率是15%,这个标准远远超过金融机构的相应标准,也高过了一般理财产品收益率1倍以上,这种收益率是并不常见的。但消费者基于它是一个教育机构,提供的这样的承诺,同时它返回的不是钱而是培训资源,所以愿意相信。从另一方面来讲,教育又成为了很多家长必须要支付的或者必须要承担的一项支出或者成本,所以,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两者之间能有所平衡。

而这些所谓的教育机构提供出来的方案恰恰迎合了这些家长的一些想法,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但大家可能需要考虑一下,这么高的收益率,连一般的商业运营企业都未必会达得到,一家教育机构为什么会达得到呢?它为什么有能力返回这15%呢?很多家长在这个层面上没有做更认真的思考,有点病急乱投医了,需求把自己逼迫到可能没有认认真真看待这样一套模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境地。

案例中的家长一个月可能只有5000块钱的工资,她居然拿了100个月、大概8年的工资,存放到一个所谓的教育机构里边,由这家教育机构给孩子进行补习,这种投入的力度非常大。但从另一方面,他的投入与产出过于合算的情况之下,反而折射出这种经营模式或商业模式的不合理和不可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家长,作为成年人,首先应该给孩子的是成熟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包括对事物客观的判断,而家长在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那么成熟,可想而知,孩子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之下所得到的所谓的培训效果能到什么程度?”

经济之声:如果这是集资诈骗,事主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事前有没有可能辨识出来这件事情是不可为的、是违法的?

邵桐:“消费者应该具备两方面的基本知识:一是对法律相关知识的了解,二是对整个金融环境下什么样的投资行业可以产生巨大利润的认知,消费者可能要对一些经济常识有所了解。如果有这两方面的知识共同作为评判的基础,消费者才可能对这个存款或是反息的投资理财项目有正确的判断。但很可惜的是消费者可能在目前的知识层次或是社会氛围之内,对这两方面的了解可能都不很深入,而且从案例可以看出,如果消费者真是相信了且进行了投入,那么她并没有对之后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消费者认为这个教育机构必然是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肯定是值得信任的。对消费者这方面的心理要作提醒的是,即便是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也不代表这家机构以后的经营行为必然合法,也有某些人利用合法外壳进行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存在。所以,消费者在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之前,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综合的判断,再作出相应的决定。”

经济之声:如果消费者确实想做这样的一件事情,把一些本金放在那里,用返还的课时费给孩子补习,能不能在事前做一些法律上的风险规避?

邵桐:“从法律上来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种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听到了这样的相关承诺和信息,首先应当提高警惕,可能是有人在利用合法的形式,披着合法的外衣开展违法的行为。如果消费者有正确的认识,其实应当果断拒绝进行相应的投资或者理财。”

包华:“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普通的社会环境中或是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如果碰到了一个产品或者一项服务非常划算,划算到任何一个投资者或者消费者都有可能购买的程度,没有任何质疑的情况下,这样的服务或者产品往往是不可靠的。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考虑清楚,如果真的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也一定轮不到自己去接,千万不要为这件事情而付出更多的精力或者其他成本,尤其是这件事情涉及到孩子未来的时候,家长应当更加当心。”

经济之声:消费者希望政府能够先替跑路者返回本金,这样的可能性存在吗?

邵桐:“这个可能性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如果是这样,等于政府要替一切违法行为买单。这种情况下,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是无底洞了。社会上出现的经济犯罪都由政府买单没有法理依据,也不符合罪行法定、由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原则。

另外,政府在案例中消费者投资理财的过程中,没有以政府行为进行过干涉,如果政府干涉了这件事情,并且存有一定过错,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国家赔偿的方式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政府根本没有参与过其中的任何环节,消费者就没有权利要求政府为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经济之声:如果消费者希望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或是其他途径,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可以怎么提?

包华:“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将受害者经济赔偿的民事诉求一并审查。但大前提是必须得有资金或者财产可供最终的补偿或者赔偿。在这个案例当中,我认为行为人已经将部分资金消耗在了课时费用或者聘用老师、开办学校的经营活动当中,家长虽然认为不应该花钱,但实际上对经营者来说,这些钱都是必须要花费的。所以,全额拿回所存资金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关键在于能否拿回来或者能拿回来多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家长或者受害人应该积极地配合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机构的调查,以便及时查清案情,尽快把事情落实,把案件处理完,看看还能有多少资产可供分配。但我再次提醒大家,全额拿回本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原标题:教育机构也玩“庞氏骗局”?专家提醒公众擦亮眼睛)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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