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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工商解析传销屡禁不止五大症结

时间:2012-09-29 18:42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辽宁法制报 点击:
 中直社北京9月29日电/随着工商部门打击力度越来越大,非法传销的形式变得更加隐蔽,欺骗性也越来越强。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新型传销形式开始频频曝出,“传销高手”转而“先穿马

 

中直社北京9月29日电/随着工商部门打击力度越来越大,非法传销的形式变得更加隐蔽,欺骗性也越来越强。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新型传销形式开始频频曝出,“传销高手”转而“先穿马甲”再忽悠了。据辽宁法制报报道,铁岭市银州区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科执法人员在谈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原因时,总结了五个方面问题。

难点一:传销组织隐蔽性强

2011年3月14日,铁岭市银州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一处写字楼内有一家公司在搞传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表示,由于租住民房容易被发现,目前不少传销组织都选择在一些写字楼里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以销售玉制工艺品为幌子,在网上通过qq聊天的方式,招聘业务代理人员,发展下线,欺骗他人。

据执法人员介绍,铁岭市的传销窝点大多集中在一些城乡结合部,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开始化整为零,集中上课、分散居住,每个居住点一般不超过20个人,传销头目之间单向联系,一个窝点被查处后,其他窝点的人员可以迅速撤离。

难点二:证据不足执法难

执法人员对记者说:“现在传销真是太难查了,很多时候到了现场,明知道是传销组织,可处理不了。在一次办案中,现场未发现任何传销迹象,但是看着现场人员躲躲闪闪的眼神,凭着多年的执法经验,明明知道其中一定有问题,但是翻阅现场书面材料,检查电脑聊天记录,均一无所获,现场人员谁都不承认是传销,都说自己是直销。”由于很难查获传销头目和传销资金,执法人员对传销者只能以取缔驱散为主。

“调查取证难的原因包括传销人员大部分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同学骗同学,被骗者在被问话时往往顾念情分不愿意讲实话。”执法人员给记者分析道,传销组织内部对传销人员的要求是“三不谈”,即不谈产品、不谈制度、不谈领导人,加入以后知道的事情都不说。个别组织者手段隐蔽,下线对上线所知不多,也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难点三:部分传销者执迷不悟

2006年,家住甘肃的大学生小陈考上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儿子打小就懂事,这个暑假,又为省些路费就留在学校打工了。”陈爸爸说小陈领回960元工钱后,特意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电话里,他说同乡的李万在铁岭开饭店,想让自己去玩。当时,全家人谁都没多想。李万是他家的邻居,和小陈是好朋友。小陈来辽宁读大学那年,李万到铁岭打工了。当时李万告诉小陈,他在铁岭开饭店,让小陈也去玩玩。

小陈去了以后就接受传销“洗脑”,天天有人看着。身陷传销的儿子怎么劝都不肯回头,母亲情急之下竟然给儿子跪下了,父亲则气得在他头上打了一巴掌,即便这样还是唤不醒儿子执拗的思想。8月末,眼看着开学的日子临近,情急之下,小陈从六楼跳下去,之前还大喊救命……

急需找工作的大学生,他们都有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对现状不满,又迫切地需要改变。传销组织之所以锁定这一部分人群,除了利用心理落差外,还注意到这部分人群的周边有着广泛的“亲友团”,对他们而言,发展下线会更加便捷。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查处的大量案件,参与者的成分较之以往更加复杂,低龄化趋势明显,有很大一部分是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文化素质偏低。据统计,在遣散的传销人员中,80%以上为18至23岁的年轻人,且多数为农村外出打工者、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

难点四:群众反传意识薄弱

“在一次查办的传销案件中,出事地所在的一条短短的巷子里,约有十几户人家,多数都有传销人员居住。”发生传销者被查处的事件后,附近的居民才意识到做传销的后果和危害。据村民介绍,有很多村民将房屋租给了传销人员。

由此可见,执法部门对出租房屋、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措施不力,为传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社区、村委、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又没有起到监督、管理作用,放任传销人员在村庄、小区居住。在没有出现拖欠房租、物业管理费用时,他们对于传销人员的唱歌、喊口号等扰民之举,睁只眼,闭只眼。

然而给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村民认为,他们没有地种,也没有工作,就靠房屋出租,但这个地方又没有其他的客源,房子不好出租。“租给谁,他们干什么,就不是我能管的了。”

难点五:法律缺失有待完善

执法人员指出,打击传销的立法相对滞后。虽然《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出台并实施,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传销人员几乎身无分文,难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因为没有约束措施。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除了非法经营以外,没有其他的解释。而根据现行的规定,追诉标准(非法经营额达五万元)和证据要求都太高。结果无法对一些传销头目进行有效打击处理,只能抓了放。不仅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助长了非法传销的嚣张气焰。

传销需要工商部门来认定,是打击的主体,公安只是联合执法。公安部门无法单独处理传销,只有出现刑事、治安案件时,才能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刑罚惩处难度较大。很多传销分子看到哪里风声紧,就避开哪里,哪里形势松,就往哪里钻。如果全国各地的政法部门都达成共识,联合起来,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严惩传销头目,将极大地遏制非法传销组织在我国的传销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王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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