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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董事长遭举报 牵出与福瑞达的“前世今生”(2)

时间:2022-12-05 00:01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时代财经 点击:
身陷股权纠纷,律师:员工没有要回股权的可能性 天眼查显示,华熙生物董事长赵燕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多达181家,并且担任其中多家企业的高管,涉

身陷股权纠纷,律师:员工没有要回股权的可能性

天眼查显示,华熙生物董事长赵燕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多达181家,并且担任其中多家企业的高管,涉及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次漩涡中的华熙生物,赵燕最终受益股份达58.93%,是华熙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最终受益股份暂未显示。此次事件中关联的另一家企业为北京鸿汇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鸿汇翔公司”)。天眼查显示,鸿汇翔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李健,是华熙集团法务总经理。

据凤凰网科技报道,鸿汇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燕,而此次举报涉及的股权回购亦由鸿汇翔公司经手。2020年9月,为了保住工作,部分员工将股份以90元/股的价格卖给了鸿汇翔公司,所需2亿元左右的资金由赵燕控制的公司用金融机构的贷款付给鸿汇翔公司。

具体出资路径为:华熙集团(实控人为赵燕)付款2.1亿元至芜湖鉴方实业有限公司,鉴方实业付款2.1亿元至鸿汇翔公司,再由鸿汇翔公司付款4000万元至华熙集团,另1.7亿元转入自己帐户,以现金形式购买华绣(天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润熙(天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润美(天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熙美(天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中员工所持份额。

上述4家公司均为华熙生物在2018年股改、上市前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由华熙集团约80名员工成立。据凤凰网科技报道,彼时,这4家有限合伙企业按市场公允价格暨华熙生物35倍左右的PE(每股18.13元)入股了华熙生物,总入股金额1亿元。员工通过这4家合伙企业共持有华熙生物1.28%股份。

而这4家有限合伙企业的GP为北京顺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股东为邹剑仑和李健,二人目前均为华熙集团公司高管。

按照约定,自华熙生物上市开始,也就是2019年11月6日,华绣、润美、润熙、熙美4家员工持股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一年。以解禁当日160元/股计算,这部分股票可变现8.8亿元,且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减持,不需要提前公告。

另一方面,华熙生物控股股东华熙昕宇则面临5年的股份锁定期。华熙昕宇的实控人为赵燕,这意味着,这5年内,赵燕手上的股票都无法变现。

此次股权回购,赵燕以2.1亿元即可获得价值8.8亿元的股票,并可套现。

另据华熙生物近日公告,公司限售股份约1.02亿股将于2022年11月7日解禁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13%。按照最新市值计算,这部分股票的市值约为112.71亿元。

2020年11月6日,鸿汇翔公司和已卖股票的员工进行合伙人工商变更,鸿汇翔公司成为新合伙人。原90元每股卖给公司股票的员工认为利益被侵占,集体要求返还合法权益。

就华熙生物这起复杂的股权纠纷,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对时代财经表示,员工与董事长赵燕之间的股票转让行为构成了合同关系。员工如果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想追回自己的损失,需要结合员工转让股票时是否是自愿、有没有受到胁迫、双方交易对价是否显失公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员工认为自己并非自愿转让股票,而是受到胁迫或有其它影响因素,股票转让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员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股票转让合同。

但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则对时代财经分析道,“仅就法律层面分析,员工没有要回股权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首先,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确实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在该事件中,员工是否被胁迫很难证明。员工的劳动权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只要劳动者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的工作岗位不能因领导的喜恶而丧失。”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对时代财经指出,“即便领导提出离职威胁,员工是否丧失留下或离开的权利,在法律上是不确定的,员工的选择更可能被裁定为理性权衡后的自由选择。因此,很难证明员工在此情况下选择交易是被胁迫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丧失。“所以,即使员工能证明是胁迫,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的撤销权也没有了。”该律师称。

据凤凰网科技报道,未转买股票的员工,公司要求其主动离职,不离职则免去公司职务、待岗,并只发放1540元的基本生活费。至今,部分员工在举报的同时,也在准备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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