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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交易截图的微商 虚假信息实为传销(2)

时间:2018-01-13 09:04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华西都市报 点击:
经过半年的侦查,自贡警方最终查明,成都鸿特公司法人代表高某与刘某、李某相互勾结,购买数控机床等拉刀生产设备,窃取格润特公司的拉刀生产程序

经过半年的侦查,自贡警方最终查明,成都鸿特公司法人代表高某与刘某、李某相互勾结,购买数控机床等拉刀生产设备,窃取格润特公司的拉刀生产程序、技术工艺等核心秘密,生产与该公司相同拉刀产品的犯罪事实。最终,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制裁。

借助“互联网+”大背景

各种犯罪形式不断发展变化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传销和各种生产假冒食品、商品、药品等假冒侵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隐蔽性更高、危害性更大,手段变化非常快。今年以来,自贡警方破获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传销、假冒侵权犯罪案件。

2017年12月,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春雷行动”,发现了一个涉及全国31省份的制售假烟犯罪团伙,对其中5个重点省份统一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缴获大量假冒伪劣烟草制品。

“传销活动有三大特点,一是入伙费,二是发展下线,三是团伙计酬。”该负责人称,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法,一是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名,从亲戚、朋友入手,发展传销成员。二是以电商或微商为名,以“微商代理”“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等发展下线。三是以国家工程为名,假冒国家某项目负责人,假借国家扶持项目、产业虚假宣传,发展下线。四是以养老、慈善为名,虚构“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项目幌子,欺骗群众加入。五是以直销为名,采取类似缴纳会员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法,招募所谓的“产品直销员”进行传销。

而侵犯假冒犯罪,分为七大类别。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其特点一是涉及领域广泛,危害严重。二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三是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原标题:警惕朋友圈狂晒交易截图的“微商”朋友 他可能已落入传销组织)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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