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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评价新规落地有声

时间:2022-03-25 11:09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中国医药报 点击:
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直报网北京3月25日讯】(中国医药报)

事件概述

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针对企业关注的相关问题,国家药监局又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解答》),进行了逐一解答。在监管新规逐步细化过程中,化妆品功效评价屡次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化妆品行业步入功效评价时代。

舆情走势及关键节点

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3月17日为监测时间段,舆情走势分为三个阶段(详见图1)。

第一阶段:功效化妆品市场规模逐年提升,夸大功效、虚假宣传频发,《规范》出台遏制乱象

随着消费者对皮肤健康和有效护肤需求的不断增加,功效化妆品的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各大品牌积极布局,行业规模于2019年获得巨大提升,同比增幅超过50%。到2020年,我国功效化妆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60.1亿元(详见图2)。

根据来自Euromonitor和中金公司研究部的2020年功效护肤品市场占有率数据,排名前十的功效护肤品品牌分别是薇诺娜、理肤泉、雅漾、芙丽芳丝、修丽可、贝德玛、玉泽、薇姿、CNP和城野医生(详见图3)。其中,薇诺娜和玉泽是国内品牌,其余均为国外品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功效护肤品品牌龙头企业竞争力强,但行业整体水平尚低于国外品牌的现状。

持续的市场热度吸引越来越多企业加入,但各种不合规的功效化妆品广告也层出不穷,如“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等。由此也经常出现消费者被夸大的功效宣传吸引,购入使用化妆品后却大失所望的现。

微信公众号“美妆头条”发表的《“虚假宣传”重罚!》一文称,虚假功效宣称几种常见表现形式,有虚构概念宣称、宣称具有医疗效果、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无法提供有效的试验数据或相关功效验证材料、宣传内容与备案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范》共明确了20种需要进行评价的功效宣称。其中,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6种功效需要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或量化指标的化妆品,需要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中任选一项进行。此外,《规范》还对特定宣称、宣称原料功效和新功效制定了评价标准。《规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阶段:《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生效,相关新闻备受关注

《规范》施行后,监管部门及时发布科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今年1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文章《牙膏不能治疗疾病》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名称冠以“牙膏”的热销产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通过抗幽门螺旋杆菌去除口臭”等功效,这些产品很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牙膏。根据相关规定,牙膏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缺乏科学依据。该文章发布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在积极进行科普宣传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进行功效宣称的相关企业。1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发布虚假广告,罚款238.1671万元。1月28日,功效护肤品品牌雅漾关联公司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化妆品严禁涉医宣称的规定,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规范和约束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实施以来,业内讨论热烈。如微信公众号“青眼”发表《功效化妆品的爆发点在哪?》一文,文章引用薇诺娜品牌相关负责人的观点称,监管部门不断提出新的、细化的、针对功效化妆品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引导整个行业往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

本阶段舆论主要聚焦以下4个方面

一是认为《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化妆品迎来功效评价时代。如《消费日报》刊发的《化妆品迎来功效评价时代》一文称,在功效化妆品消费已成为新趋势的同时,企业夸大化妆品功效、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屡禁不止。《规范》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用事实说话,企业“自卖自夸”的模式已走到尽头。

二是认为化妆品功效评价标准和配套体系有待完善。如《中国医药报》刊发的《化妆品功效评价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一文称,在政策的推动下,化妆品企业争相开展功效评价,但一些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如排队预约时间长、功效评价标准不统一、功效评价方法设计不合理等。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发布更多功效评价标准、方法,特别是一些热门功效宣称的评价指标,定好标准、立好规矩,让企业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认为功效评价会增加企业成本,企业普遍反映需谨慎应对。如微信公众号“青眼”发表的《今年,化妆品进入高成本时代!》一文称,化妆品企业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来自产品功效评价所需的费用。《中国商报》刊发的《彩妆也打“功效”牌 化妆品企业追求“量化指标”》一文称,2022年1—2月全品类备案数据显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增长率同比下降。目前,为彩妆产品备案的化妆品企业多是采用“文献资料”这一评价方法。以持妆时间等量化指标作为宣传卖点的彩妆产品因需要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目前多数化妆品企业都尽量避开此功效宣称,多数企业的处理方法是删除相关宣传语。

四是认为企业会加大对化妆品功效原料的布局。如微信公众号“青眼”发表的《原料不能“掉链子”!》一文称,近年来,国内外原料商对于功效原料的布局更胜从前。根据原料商们反馈的信息不难看出,美白、抗皱、修护、保湿等功效原料广受关注,其中又以保湿最为热门。

第三阶段:国家药监局发布《解答》,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进行解读

3月1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解答》,对业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进一步明确原料报送码并非备案必选项,规范提交原料安全信息即可;对上市化妆品中占大多数的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宣称,均免予功效评价;注册人、备案人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后,评价结果不能支持其产品名称或标签涉及的功效宣称内容的,可在过渡期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产品实际属性对产品的分类编码进行调整,同时对产品名称或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法规要求;对化妆品留样的具体数量作出明确要求等。《解答》的发布在业内引发热议。

舆论主要聚焦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认为《解答》为功效评价限制“松绑”,为企业减负。微信公众号“淘美妆商友会”发表的《药监局对化妆品行业“松绑”》一文称,不少行业人士表示,国家药监局这次与企业实操相关的解答,释放出为企业“松绑”的信号。对上市化妆品中占大多数的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宣称均免予功效评价,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自己判断的产品,能免予功效评价;允许企业对过往名称进行变更,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此前化妆品注册备案系统并不支持化妆品产品名称变更;针对不少企业反馈的部分主业不是经营化妆品原料的原料商对于填报化妆品原料报送码的配合意愿不强,《解答》表示原料报送码不再是备案必选项,能提交原料安全信息即可。

二是认为《解答》释放出的信息并非放松监管,而是监管趋严的表现。微信公众号“聚美丽”发表的《是解答,而非解绑!严管功效没有变》一文称,《解答》是对监管细节的回应与落实,目的是让化妆品企业在执行新规时更明确清晰,提高效率,并非行业所传功效监管的“松绑”。行业企业此前的紧张、看到《解答》后认为有所放松的“惊喜”能够理解,但化妆品行业从原料到产品备案、安全规范生产、功效宣称与评价、标准管理等全产业链,进入科学监管时代的大势不会变。

舆情点评

《规范》施行以来,行业热议不断。舆论普遍认为,《规范》的实施有利于化妆品监管更加严格、科学,能够有效改善部分化妆品功效虚假、夸大宣称的局面,不仅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甄别化妆品功效,还能促进化妆品行业良性发展。

对化妆品企业来说,《规范》的实施虽然短期内增加了化妆品的研发成本,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但从长远来看,却能达到引导企业注重功效和科学实验,避免依赖包装和营销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从而推动化妆品行业真正进入“用事实说话”的时代。

诚然,在《规范》实施过程中,企业也会遇到诸多问题,如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机构数量不足、评价系统使用不熟练、政策理解不到位等。相信这些问题会得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方佳璇)

(原标题:化妆品功效评价新规落地有声)

责编: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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