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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创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 12家企业协助

时间:2014-05-30 09:58来源:中时电子报 作者:中时电子报 点击:
〝公平会〞指定安利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商亚洲美乐家台湾分公司、美商如新华茂台湾分公司、葡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康宝莱台湾分公司、台湾雅芳股份有限公司、绿加利股

【直报网5月30日讯】(中时电子报)〝公平会〞指定安利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商亚洲美乐家台湾分公司、美商如新华茂台湾分公司、葡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康宝莱台湾分公司、台湾雅芳股份有限公司、绿加利股份有限公司、双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商科士威台湾分公司、台湾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八马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丽富康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营业额排序)等12家已报备传销事业,为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之指定捐助人,并协助筹设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

〝公平会〞表示,为建构完整之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制,加强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管理与监督,〝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公布施行后,已取代旧时依据〝公平交易法〞及其授权所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38条第1项规定:〝主管机关应指定经报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捐助一定财产,设立保护机构,办理完成报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与传销商权益保障及争议处理业务。〞其立法目的系参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关于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等保护机构之模式,由〝公平会〞指定经报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捐助一定财产,筹设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俾处理多层次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之民事争议事宜。

为办理指定保护机构捐助人工作,〝公平会〞自2月起,即已召开多次项目小组会议,讨论指定捐助传销事业之标准、考量因素及指定方式等事宜,并拜会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相关团体,探询邀请其所属会员担任捐助人之协力可能性及方式。又为使征询捐助意愿作业更为周延,〝公平会〞复邀集101年营业额排名前30名、非上述相关事业团体所属会员,且未有重大违法纪录等之传销事业来会,征询其捐助意愿。征询期间,有多家业者积极表达担任捐助人之意愿,经〝公平会〞委员会议审酌各家业者之营运情形等资格要件后,最终由前述表达担任捐助人意愿之已报备多层次传销事业中,择定12家为捐助人。

鉴于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之筹设为一全新创举,业界对此尚有未竟了解及疑虑之处,就此,〝公平会〞进一步表示,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为一公益性质之财团法人,由全体多层次传销事业依其营收比例,缴纳一定金额,设立基金。其业务主要为调处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之民事争议、提供诉讼协助、代偿传销事业对于传销商所应负之损害赔偿、协助传销事业及传销商增进对多层次传销法令之专业知能,以及提供有关多层次传销法令之咨询服务等。其依据之法规、设立目的、业务内容、主事者等,与业界既有之公会、协会并非相同,预期该机构之成立,除提供传销事业与传销商解决多层次传销民事纠纷之专责调处管道外,藉由该专责机构之顺利运作,亦将有助于形塑健全及良善之传销行业形象。

〝公平会〞最后补充表示,研拟多时之〝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经多次邀集台湾传销事业团体、传销商团体开会及沟通意见,践行法规预告之作业程序,广征各界意见,草案在历经多次修正后,亦于本(1174)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循法规作业程序发布,使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之设立及监督管理有所依循。▲

(原标题:台湾首创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 12家企业协助)

责任编辑: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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