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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直销培训 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

时间:2014-05-20 08:57来源:成都工商局 作者: 马文涛 点击:
二、当前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一)相关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不明确 虽然目前《条例》有规定相关部门协调的制度,但其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

二、当前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一)相关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不明确

虽然目前《条例》有规定相关部门协调的制度,但其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各自职责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在《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商务、工商、公安机关应建立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直销企业培训和查处违规培训情况",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很大的作用。直销培训一般是由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监管,在直销企业的培训和考试中违反治安管理时才由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安机关应在何时介入,相关部门如何协调,《条例》并没有对部门各自的权力和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给实践操作带来诸多具体问题。

(二)直销企业违规培训查处难

证据是案件查处的基础,直销培训案件在证据获取、证据固定等方面出现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一些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或其经销商、加盟商等在培训过程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想方设法规避法律法规:一是培训内容涉及对本企业产品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二是贬低同类其它产品,诱骗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产品;三是宣扬从事直销人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参与者将获得巨大成功;四是书面文字、视听材料符合《条例》规定,但口头宣传内容违反《条例》规定。因此,工商执法人员要取证证明其培训内容的违规,必须前往参加培训会现场录取相关资料或者从其浩瀚的录音资料中获取,并且这些存在问题的培训内容支离破碎,导致出现取证难的问题。加之工商执法规范性要求:必须两人同行,着装执法的程序性;因化妆初查、沟通式取证的不合法性,导致了执法者和监管对象的“猫鼠”游戏。

三、加强直销企业培训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们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关于规范直销培训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仅仅界定了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规定,《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直销企业才能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在《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直销员(经销员、代理商)擅自违规培训的,工商部门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对授课人员,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销培训员,可以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培训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直销企业却以培训“经销员或经销商”等等可轻松规避对培训“直销员”之禁止性规定,导致工商部门监管直销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对经销商、加盟商或代理商开展的其他各种类型培训,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有利于直销企业规范遵守,有利于职能部门规范监管,有利于市场秩序规范运行。

(二)建立监管端口前移机制

推进监管端口前移,提前准入审查,从源头上筑起治理防范屏障,这是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也是必然趋势。所以,工商部门做好行政指导和引导企业自查、自律工作,实现违规行为事前预警,及时发现,避免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尤其重要。

总之,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探索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积极引导和规范直销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系成都市工商执法局直销监管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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