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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币”网络传销呈抬头趋势 交易风险提升(2)

时间:2017-11-09 14:28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经济参考报 点击:
与以往避人耳目的传销组织不同,这个传销组织是一个注册资本1000万的网络科技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是个空壳,在西安的分公司实际才是经营主体。在

与以往避人耳目的传销组织不同,这个传销组织是一个注册资本1000万的网络科技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是个空壳,在西安的分公司实际才是经营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互联网、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游戏开发、大型庆典、设计制作广告等20项业务。该公司以高科技为诱饵,在繁华商业区的一栋高端写字楼里办公。据了解,这是西安警方破获的第一个新型网络传销案件。

该传销组织以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钛克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全民告诉记者,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往往都是纯粹的山寨货,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

“以此次西安的案件为例,虽然该团伙声称钛克币与比特币一样,产生于网络世界复杂的算法,具有不可复制性,具备现实世界的流通价值。但事实上,这家公司的钛克币产生技术就掌握在公司高层的手里,只要点一点鼠标,数万枚钛克币唾手可得。”杨全民说。

参与此次案件侦办的民警张昊告诉记者,这家公司自建了两个交易平台:一个平台负责钛克币交易,另一个则负责虚拟的矿机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首先要注册成为会员,成为其“客户”,这一过程免费。接下来,“投资者”需要支付人民币来购买虚拟货币。据介绍,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比例是根据虚拟世界的“市场”上下浮动的,从最初的4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虚拟货币,到之后60至8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这是第一个交易平台。”张昊介绍。

在“投资者”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不能直接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才能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租赁“矿机”,年限一年。根据型号不同,租赁费虚拟货币数不同。而“新客户”一旦租赁了“矿机”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卖出或买进。每一个“老客户”只有两个推荐或介绍名额的资格,但每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账号进行买卖。

据张昊介绍,这些“网络矿机”拥有从VIP100至VIP3000的各类型号,其租赁费也是从1000至3000个虚拟货币不等。张昊举例说,第一级VIP100型“矿机”,至少需要100个虚拟货币租赁;而VIP3000型“矿机”则需要3000个虚拟货币租赁,以此类推。

至此,这些“客户”最终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客户”会得到巨额非法所得。每发展一个下线“客户”租赁“矿机”,推荐的“老客户”会得到“矿机”租赁费用10%的奖励金额,每个“客户”拥有两个推荐名额,可以往下推荐7层,最上层推荐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赁费用1%的奖励。

“在深度剖析后可以看出,此类传销依然采用的是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但由于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做包装,在高端商业区、富丽堂皇的公司作支撑,再加上不惜血本,聘请专业的宣传公关团队,此类传销具备极强的迷惑性,加上微信不见面传播的隐蔽性特征,不少受骗的投资人被骗却不自知。”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田中智表示。

事实上,虚拟货币涉嫌传销的情况正在全国多地出现。

2015年,香港一家比特币支付平台突然关闭,涉及金额高达30亿港币。而该平台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创新的幌子,通过重奖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由于早期的投资者被支付的利率来自于后面投资者的资金,在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后,组织者突然失联,造成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近期,海南破获的亚欧币案件中的组织在一年时间内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40多亿元。而据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的披露,其于2016年破获的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中的传销组织,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吸纳会员13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元。

2017年9月8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经株洲县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是一家“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境内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经查明,“维卡币”不是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案中3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公安部最新公布的资料显示,各种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蔓延迅速,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虚拟货币等为包装的网络传销犯罪和传统的聚集型传销犯罪,截至9月,各地已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5983起,同比上升118.5%,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传播迅猛危害极大需提升执法能力

杨全民认为,虚拟货币传销突破了传统地域空间的限制,加上有正规公司门面做掩护,可以大规模对公司进行宣传,传播速度惊人。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查处,会造成极强的破坏力。

此次西安钛克币传销案起源于群众举报,由于该公司在西安索菲特酒店举办所谓区域表彰会,号称千人参加,声势浩大,被群众怀疑存有传销嫌疑。但在此之前,并没有受骗人员报案,各监管部门没有掌握信息。

而在金融界人士看来,与传统的庞氏骗局不同,该公司的两套网络交易系统实际上已形成了自己独立的金融生态圈。蔡磊告诉记者,通过在源头上控制钛克币的市场总量,保证价格的稳定,该公司可以长期维持稳定的钛克币市场状态,传销骗局很可能长期持续。“如果没有监管部门前期介入,等到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自行解体时,欺骗规模很可能达十亿百亿,受骗人数将达数十万人。”

日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结合互联网传销最新特点和模式对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更新,发布了最新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以下简称《识别指南》)。

此次《识别指南》的更新主要新增数字货币传销以及微信传销两大部分,由于传统的传销模式已经不是当前社会的主流传销模式,此次《识别指南》也对传统传销部分进行删减。

在数字货币传销部分,《识别指南》指出传销分子利用投资人未能准确理解数字货币的特点行骗,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机构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机构进行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或者机构直接跑路。在微信传销部分,《识别指南》指出此类传销通常出现在朋友圈、微信群,其特点为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导致打击难度大。

杨全民和张昊也向记者坦言,这次的钛克币传销案是他们第一次遇到如此“高科技”的传销案件。“该公司工作人员大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不少都是金融、科技方面的高学历人才,所以设计出的整套传销系统专业性极强。为保障办案时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我们邀请了检察机关的同志联合办案,确保在法律方面万无一失。”杨全民说。

但对于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传销,不少办案人员表示,一方面需要各执法部门,包括公安和工商部门提升执法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金融监管等专业部门为执法单位提供线索和技术支持。

“对待传统传销,我们的片警会针对区域人员的突然增多加以分析,甚至通过一个单位订盒饭、外卖的数量发现线索。但面对网络传销,这些基层警务人员很难第一时间掌握信息。这就需要各部门间加大、加深配合,形成线索共用、信息共享的良性机制。这样才能方便我们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把此类新型传销的危害降至最低。”杨全民说。

(原标题:“山寨币”网络传销呈抬头趋势 交易风险提升)

责编: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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