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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劝服用保健品致死:销售称是正常排毒

时间:2020-09-07 11:03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华夏时报 点击:
今年8月13日,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件要从三年前说起:三年前的一天,北京的王阿姨在被劝说一天内喝下了3000毫升保健

【直报网北京9月7日讯】(华夏时报)今年8月13日,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件要从三年前说起:三年前的一天,北京的王阿姨在被劝说一天内喝下了3000毫升保健品,超出了推荐剂量十余倍,在身体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不幸身亡,销售人员郭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

刑事案件判决后,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以及牵线人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据天眼查,王阿姨所服用的福龙口服液生产厂家福州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9月2日,针对福龙口服液究竟能否如此超出推荐剂量服用,以及大剂量连续服用是否会对服用者身体造成伤害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仁量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暂不予回应。

国家高级健康管理师曹怀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老年人是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基础病,对于他们而言,尤其要注意科学合理正确地选择食用保健品,避免对自身病情恢复治疗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一些厂商把保健品吹得神乎其神,这也让不少老年人深信保健品功效,甚至当药品购买。曹怀宇认为,为了防止悲剧发生,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另外也需要用普及科学养生知识来驱逐各种“伪科学”骗术,提高老年消费群体的保健品骗局识别能力。

保健品推销员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在民事部分开庭审理中,作为被告之一的马某是牵线人,2017年,马某与王阿姨在一次理疗中相识,称自己正在服用的保健品效果好,推荐给了王阿姨,并带她前去销售人员郭某所在的保健品专卖店“听课”。

王阿姨的身体状况并不好,她曾脑梗六次,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在郭某的不断推荐劝说下,王阿姨购买了福龙口服液。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至两支。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

不久后,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不良反应,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排毒”。在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王阿姨突然离世。

2019年8月27日,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王阿姨的老伴儿罗先生及女儿,向推销员郭某及牵线人马某提起民事赔偿。庭审上,因郭某仍在服刑,她聘请律师代为出庭,被告郭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郭某已受到刑事裁决,认同部分赔偿。

但马某当庭连连喊冤,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马某称,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虽然她事发时确实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马某说。

对于马某的辩称,原告律师当庭举证,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但马某称,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自己打折购买产品。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口服液被厂家标榜为“明星产品”

据天眼查,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兼实控人为杨兰钦。

仁量公司官网上介绍,其明星产品——福龙口服液,是一种功能型保健食品,称该产品“经过国家卫生部的检验,成为国家教委、体委推荐产品。”并称其“具有卓著的三大保健功效:改善记忆、延缓衰老、预防白细胞降低。其中含有18种氨基酸、牛黄酸、灵芝多糖、小分子肽、微量元素及多种维生素,无任何毒副作用。”

对于福龙口服液的配方,仁量官网介绍:“依照千年特有的古老中医药完美配方,精选仁量自身精心培育的上等药材——蛇和灵芝作为主要原料”

记者在仁量官网的产品展示页面上看到,该公司共有四款福龙口服液,价格分零售价和贵宾价,其中零售价从每盒88元到1201元不等。四款福龙口服液食用量及方法皆注明为每日早晚两次,一次1——2支,也可适当加大用量。

对于福龙口服液的服用剂量何为适当?加大能加大到多少?能否长期大量食用该口服液?本报记者就此联系采访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但未能得到答复。

2019年“权健事件”以来,国内的保健品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严厉监管,相关行业改革政策也密集出台。2020年1月起,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标签要醒目标注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原标题:老人被劝服用超剂量保健品致死:销售人员称是正常“排毒” 厂家表示暂不回应)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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