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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不是原罪 需要人人参与(2)

时间:2018-08-01 09:16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人民日报海外版 点击:
莫让电商一人战斗 打假需要人人参与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让消费者在购物时享受到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需承担遇到假货的风

莫让电商一人战斗 打假需要人人参与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让消费者在购物时享受到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需承担遇到假货的风险,假货的泛滥已成为电商平台亟待解决的一大烦恼。

在未来,电子商务法有可能会将打假规定为电商平台的法定义务。所以,打击假货,无论是从自身职责,还是从法律义务而言,电商平台应是打假的主力军。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该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等方式打假。”贾路路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站在假货治理的第一线,是假货问题的受害者,其有动力也有权利进行打假。

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已开始意识到了打假的重要性。2017年7月,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

然而,毕竟电商平台并无执法权,对售假商家也只能是采取封店等措施。网络售假者若想再卖假货,很可能换个马甲继续卷土重来。所以说,打击假货,不能只让电商一个人战斗。消费者要积极维权。贾路路指出,“消费者是假货的直接受害者,但是其维权意识低、维权成本大等原因导致大多数售假行为并不能被及时暴露出来,售假商家从中获益之后反而会增大其售假的能力和欲望。”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通畅消费者维权渠道非常重要。她建议,在平台无动于衷,消费者手头又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求助于监管部门或者舆论监督机构。

(原标题:电商打假:不是原罪 需要人人参与)

责编: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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