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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商家欺诈消费者须3倍赔偿

时间:2015-09-02 10:43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点击:
据悉,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制订了《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已于8月中旬正式推行。该合同文本对网购“无理由退货”、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网店经营者的赔偿

【直报网9月2日讯】(南方日报)据悉,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制订了《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已于8月中旬正式推行。该合同文本对网购“无理由退货”、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网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4个方面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工商部门称,此举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平台经营和网络交易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由工商局制定,是推荐性文本,非强制要求。消委会人士坦言,“虽然合同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对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有一定促进作用。”

广州资深电商人士表示,该文本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现实中操作性成疑。首先,该合同属于建议推荐性范本,没有强制性。而另一方面,即便买卖双方同意签订合同,网购还要与卖家签约,显然增加了消费流程,降低了用户体验的便捷性。

该人士分析,在里面涉及到诸如“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3倍赔偿”等条款没有注明监管方和执行方。一旦发生类似违约行为但对方拒绝按照合约解决,谁来落实监管?是不是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都没有明确的职责部门人员,所以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原标题:广州市工商局:商家欺诈消费者须3倍赔偿)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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