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4日讯】(南国今报)今年42岁的男子杨某是陕西省富平县的一名农民,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几年前被人骗到来宾市做传销,短短几年间发展下线上百人。在当地警方的严厉打击下,他的上线和下线纷纷落网,外逃的他走投无路之下只好回到来宾投案自首。10月28日,兴宾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7年7月,杨某被朋友姜某以打工为由骗到来宾市。在姜某的怂恿下,杨交了3.68万元申购了11份虚拟产品后,获得了加入“连锁销售”组织的资格,开始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渐渐地,杨某从一名被骗者,发展成为该组织的“业务主任”,自己租房培训和发展下线。 在他的拉拢下,王某等人成了他的直接下线,杨和王等人积极发展下线,鼓吹“连锁销售”资本运作项目,欺骗下线说这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可以快速致富;要获得加入传销体系和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至少要申购1份产品,最多可以申购21份产品,第一份产品3800元,从第2份开始每份3300元,份额达65份就可以上经理级别,600份以上就是高级业务员,两年后就可以成为百万富翁。 在杨、王等人的游说和蛊惑下,吕某等人将申购款汇入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再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申购产品获取提成。短短的几年间,逐步形成以杨、王等人为头目的传销组织体系,在该体系中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达100多人,且层级在三级(业务主任)以上。杨某在体系中是高级业务员,是组织管理者。 2011年8月,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动,杨某的上线和下线纷纷落网,并被判刑。今年5月28日,外逃的杨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到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组织和领导传销体系,引诱和胁迫参加者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有自首、主动交纳罚金、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决定对其判处缓刑。▲ (原标题:传销分子被通缉 走投无路投案) 责任编辑: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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