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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以修地铁为幌子发展下线上千人

时间:2012-03-22 04:12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 点击:
  直报网北京3月22日电(红网报道)昨日,开福区法院,3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东张西望。图/记者陈勇

 

直报网北京3月22日电(红网报道)昨日,开福区法院,3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东张西望。图/记者陈勇

“只要投资几万元,就能赚大钱,我们不是传销,是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打着这种旗号的张某,最多时曾领着上千人,在岳麓区黄鹤小区、开福区金霞小区等地组织传销。而张某本人,却自称“从没读过书,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

昨日上午9点,这起3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涉案人员众多,庭审时间预计需要3天。

涉案人员众多,起诉书念了1小时

昨 日上午9时,开福区法院3楼大审判庭内,3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站成两排。旁听者中有不少是他们的家人,大多是从外地赶来。33名被告人,有的面无表情,有 的低声抽泣,有的低头懊悔。你也许想不到,他们曾经在上千人的传销组织中慷慨激昂地编织着发财美梦,并起着领导作用。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法官仅核对身份就用去40分钟,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长达十多页,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0时30分,才开始询问第一被告张某。

至中午12时,在询问完第四名被告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下午1点继续开庭。

以“修地铁”为幌子,发展传销组织

据 起诉书指控,从2009年至2011年3月,张某(女)伙同他人在长沙成立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的“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采取拉人头发展下 线的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业务活动,先后发展卢某、谢某等32人为骨干成员,在岳麓区黄鹤小区、开福区金霞小区等地形成上下线传销组织关系,要求参加者 以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份额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导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 序的传销活动。

该组织传销人员最多时达千人,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张某作为领头大姐,从外地的传销组织 吸取了经验,在这个千余名成员的传销团伙中,设置总裁、区长、总监、总管等职务级别。总裁包括体系总裁、会务总裁、人事总裁、申购总裁、区域总裁等,区长 则按小区分,区长下又设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等,总监下每40多人设立一个总管。

法庭上,女老大“一问三不知”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作为传销团伙的“大姐”,张某表现得一问三不知。法官: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

张某:2010年6月开始因为出现了很多矛盾,我就离开长沙了,没有继续担任体系总裁了。下面有哪些动作我根本不知道,下面的职务分配什么的我都没有参与,开福区这边的我完全不认识,不清楚。

法官:你知不知道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张某:知道是犯罪,但是不知道犯的什么罪。刚开始我也是不懂,糊里糊涂加入了,后来走到这一步也是因为进退两难。

他们赚钱的秘密

总裁

传销组织的“高管”获利数十万

领头大姐张某,从外地的传销组织吸取了经验,在这个传销团伙中,设置总裁、区长、总监、总管等职务级别。

第一被告,张某(女),40岁,浙江台州人。作为该传销组织的体系总裁,张某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岳麓区黄鹤小区、开福区全霞小区的传销活动。

检察院指控其非法获利110万元。张某于2009年6月来到长沙,之前在南昌加入过传销组织。

张某称,自己虽然是体系总裁,但是自己根本没读过书,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幸亏有两个“好人”帮她做事,自己不用去发展下线,只是做个样子。“我觉得这不是传销,传销有产品,这个没有产品。”张某说,直到被抓,她才知道这是犯罪。

第二被告,卢某(男),45岁,被捕前任浙江台州某区人大代表,该传销组织会务总裁。

检察院指控其非法获利20多万元。

卢某说,自己是张某引荐的,大家是同村人,自己会务总裁的头衔也是张某任命的。

“我们一般不见面,采用电话联系。张某联系我,我再联系下线进行操作。”

总监

他们将自己的亲友拖下水

第九被告,陶某(男),45岁,浙江台州人,该组织教育总监。检察院指控其非法获利18万元。

2003 年,陶某开了两家中央空调公司,收入丰厚,在当地是个不小的老板。陶某说,自己是在寻求投资机会时,被朋友介绍过来的,“他们说这是自愿的投资连锁经营, 主要是收集社会闲散资金来做投资。朋友说只要投资几万块就能赚钱,自己当初也怀疑过,但朋友说这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投资方式。”陶某说经过自己的分析,觉 得这只是跟传销相似,应该不是传销。陶某不仅加入了传销组织,还担任教育总监一职,负责收集资料发放给“队员”学习。被陶某拉下水的,还有自己的妻子和外 甥。

第十六、十七被告,是一对姐弟,祝姓姐弟均30多岁,安徽人,分别担任该传销组织的教育总监、自律总监。检察院指控两人分别非法获利10万元和1万元。

姐 姐说,自己是被弟弟喊来的,而弟弟则是被朋友拉下水的。“我家是开美容店的,条件还不错。”姐姐说,弟弟被朋友拉过来做投资后,就告诉自己,这边还不错, 要自己也过来看看。“我也没看懂,只知道是做投资,就加入了。”最后,姐姐将自己的另一个弟弟、叔叔和男朋友三人拖下了水。

总管

获利1900元面临刑罚

第二十六被告,徐某(女),34岁,大专学历,浙江台州人,传销组织总管。检察院指控其非法获利1900元。

开庭时,徐某一直在哭,“朋友说是来做生意。”徐某辩解说自己也是一头雾水,被抓时还是莫名其妙。“组织最多时有1000多人,我不是领导,只是个业务员,根本不熟悉内情。”▲

[名词解释]

什么是传销

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交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拉人头”,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直 销是经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的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二者的区别在于:直销是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 费者,直销员按销售业绩提取报酬,不允许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而传销,加入时须交纳“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往往形成金字塔形的层级关 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数量或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传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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