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继续下降将成未来趋势 对于业内尤其关注的支付标准的使用,《意见》将其分成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销售的价格等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均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销售的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支付费用;三是按药品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出售药品的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仍以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费用,在临床必需、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 “如果真如征求意见稿所言,那么不管政府是否允许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一定会进行议价。因为每议下来的一分钱,都将是医疗机构的收入。同时,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也将难以实现院内销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直言,上述规定可以通过一组正向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采用物美价廉的药物,以促进药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形成,同时实现合理用药。这意味着药品价格继续下降会是未来的趋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表示: “支付标准不是价格。药品价格是市场交易形成的,医保部门只能通过制定支付标准,间接影响药品价格形成。” 他说,“‘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并不等于中标价。我们会要求医疗机构报送药品销售实际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段政明说,至于一些创新药物,“我们会参照其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具体销售情况和销售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最终目标是要有利于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要有利于医保、集中采购等政策的衔接配合,要调动定点机构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积极性;要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完善各项体制机制。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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