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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网300亿元大亏空 多起巨额非法集资案获判决(2)

时间:2019-04-03 10:24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券商中国 点击:
附:已宣判的四大非法集资案情况上海快鹿系一审宣判案:涉案434亿,两人被判无期 2016年9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

附:已宣判的四大非法集资案情况上海快鹿系一审宣判案:涉案434亿,两人被判无期

2016年9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4月,上海公安经侦公布消息称,国际刑警组织在当年1月9日发布对“快鹿系”创始人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2018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徐琪(美国籍)、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月16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这家资产规模曾高达百亿的民营集团非法集资骗局真相被揭开,涉案434亿,坑害数十万投资人152亿元。在业内看来,该案即使审判后,投资者追缴回投资资金难度也不小,多达近百个空壳公司一度便利快鹿集团掩护资金流出境外。

e租宝案二审宣判:涉案762亿,26人获刑

2017年9月,历时2年;遍布31个省;涉及115万人;涉案762亿、最终未兑付款项380亿的e租宝诈骗大案一审判决。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属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8.03亿;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共计19.03亿。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丁甸判处无期徒刑,罚金7000万元。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除了前期公安机关已经追缴的部分资金,股权,房产,车,黄金,玉石追赃挽损工作仍在继续,最终将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不过,由于此前e租宝管理层的疯狂挥霍,加上各种巨额罚款,一级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优先级需先偿还的罚金、银行贷款、债权等,投资者挽损艰难。

昆明泛亚案一审宣判: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亿,董事长被判18年

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宣告一审判决: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0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5000万元和500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前,与昆明泛亚有色有关的四家授权服务机构共5名被告人已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决,涉案5人被判刑期在3至5年之间。经鉴定,截至2015年8月28日,泛亚有色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近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060人,造成338亿余元人民币无法偿还。

上海中晋案一审宣判:非法集资400亿,实控人被判无期 中晋案主角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徐勤对外募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但中晋系突破监管部门对个人投资私募基金的 诸多限制:大幅降低投资人门槛、理财产品5万元即可购入,且陆续成立多达220余家“合伙企业”,虚增旗下产业公司业绩自融,数额庞大的流动资金通过这些公司全部流进了“中晋系”自己的资金池。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太投资控股、实控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截至2016年4月5日案发,国太集团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绝大多数集资款被国太集团消耗、挥霍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购买豪车、豪华旅游、广告宣传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涉及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原标题:钱宝网300亿元大亏空 多起巨额非法集资案获判决)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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